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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19 16:00
来源:本站
潜山市慈善总会选举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,依法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,根据《潜山市慈善总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,由本届筹备组组织,本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及理事候选人,由本届筹备组、业务主管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,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推荐产生。
第三条 本会理事、监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(可以赞成或反对,也可以弃权)。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须经理事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(可以赞成或反对,也可以弃权)。
第四条 本会届中增补或调整副会长、理事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。
第五条 选举前,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代表人数,出席的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会员代表的2/3时,会议方为有效。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出席的会员代表半数时方可当选。
第六条 选举结束后,须当众公布选举结果,同时须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。
第七条 以威胁、贿赂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
第八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第九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