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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19 16:00
来源:本站
潜山市慈善总会会费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管理工作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民政及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会章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根据《潜山市慈善总会章程》,缴纳会费是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。
第二章 会费标准与收取
第三条 会费标准
(一)单位团体会员会费不低于1000元/年;
(二)理事单位不低于5000元/年;
(三)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/年;
(四)个人会员暂时不收取会费。
第四条 会费收取
(一)单位会员会费按年度进行缴纳,每年五月份一次性缴纳;
(二)新入会的单位会员需在入会之初缴纳当年会费;
(三)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
第五条 会费用途
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,主要用于:
(一)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;
(二)开展各项慈善公益活动;
(三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开支;
(四)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及业务活动开支;
(五)开展宣传、推广等活动的开支;
(六)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支出。
第六条 会费收支纳入本会财务账户进行管理,实行独立核算,配备专(兼)职会计和出纳,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,坚持专人审批。
第七条 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、审计,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金收支情况。
第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,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和资助、捐赠的款物。
第九条 附则
(一)本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;
(二)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