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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5-19 16:00
来源:本站
潜山市慈善总会资金募集办法
为发展潜山慈善事业,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,弘扬中华民族共襄善举的传统美德,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,募集慈善创始资金,奠定慈善事业基础,开展社会救助,扶助弱势群体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捐款
(一)凡捐款数额100万元(含)人民币(外币等值,下同)以上的,举行捐赠仪式;按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基金,实施的项目可建立永久性标志;由本会授予法人代表或个人“潜山市慈善家”称号,同时聘为本会名誉会长或名誉会长单位。
(二)凡捐款数额50万元(含)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,举行捐赠仪式;按捐赠者意愿设专项基金,实施的项目可建立永久性标志;由本会授予法人代表或个人“潜山市慈善家”称号。
(三)凡捐款数额20万元(含)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,举行捐赠仪式;按捐赠者意愿设专项基金,实施的项目可建立永久性标志;由本会授予法人代表或个人“潜山市慈善大使”称号。
(四)凡捐款数额10万元(含)以上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,举行捐赠仪式;由本会授予法人代表或个人“潜山市慈善之星”称号。
(五)当年捐款累计达到上述各档款额时,可享受相应待遇。
(六)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,可视情在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,予以优先帮助。
(七)凡向本会的捐赠,依法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。境外捐赠的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。
二、捐物
(一)本会热情接受各级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具有价值的物资和物品。
(二)本会对捐赠物品进行清理、保管,根据物品用途分别用于不同救助对象。或由实物变现金,资金收入进入捐赠账户,再用于资助特困群体或慈善项目。
(三)本会原则上不接受不能直接用于受助对象的捐赠物资,以及可能对受助对象的身心造成不利或无法判定损害的捐赠物资。
(四)捐物地点和方法。单位和个人可将捐赠物品送至市慈善总会捐赠接收站当面点清,登记后开具实物收据。
三、捐赠程序
(一)捐款程序:单位、团体或个人可通过汇款、转账或直接送达等途径实现捐款。
(二)捐物程序:捐赠者可将物品直接送到市慈善总会捐赠接收站。
四、捐赠接收账号
户 名:潜山市慈善总会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支行
账 号:34050168430800001553
五、捐赠接收站地址
地 址:潜山市舒州大道781号(潜山市慈善总会)
电 话:0556-8959880
接收人:卢淑芳、郭巍
六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。
(二)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